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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民革组织发展新成员的困扰与对策 ——以民革绵阳市委为例
  • 来源:民革绵阳市委会      作者:郑学锋      日期:2019-08-25      编辑:绵阳民革      点击:172874
  • 党派成员是党派组织的基本细胞,党派组织中的成员构成决定了党派组织的代表性以及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发展有荣誉感、有责任感、有社会活动能力的成员加入党派组织,对任何一个党派而言,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就民革而言,发展成员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以及1996年《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分别规定和约定了发展对象的主要范围、组成比例及增长数量。结合民革组织历史形成过程,与其他民主党派相较而言,民革党员构成大致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是以历史传承和社会关系为主。长期以来,民革章程规定发展对象主要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界定了民革党员历史背景和社会关系的趋同性。与民盟、民建、民进、农工、九三相比,民革党员社会关系特征更为突出,与致公、台盟相比,民革党员历史背景特征更为明显。

    二是职业界别特征不明显。2012年民革章程增加了“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首次将职业界别概念引入民革党员发展领域,但因为时尚短,尚未能形成职业界别特色。民革党员职业身份的不确定性较为显著,以民革绵阳市委为例,截止2018年底,共有民革党员333人,分布在经济、科技、农业、教育、文化、社法等多个领域,其中,狭义的“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仅有10余人(含律师、检察院及司法部门工作人员)。

    受以上成员构成特征的影响,现阶段民革组织新成员发展存在以下两方面的困扰:

    一是以历史背景和社会关系为基本架构的组成形式在发展新成员中局限较大。民革绵阳市委2014年至2018年五年间共发展民革党员75人,其中与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不足30人,其中一半以上是在提出加入民革组织申请后经梳理发现其历史背景和社会关系的相关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革的政治主张除“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一特定事项外,其他与社会关系并无直接关联,而在内陆地区,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总数较少;另一方面是改革开放以来,个人历史背景和社会关系受关注的程度越来越少,人们更多地是以自身的职业特征和生活圈子贴注自身标签。

    二是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定义较为模糊。除可判定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司法、审判、法律服务等部门外,媒体(不含广播电台、电视台、党报)从业人员、社会管理部门(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是否可界定为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尚待商榷。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991年5月15日制发的《关于检察人员不得加入民主党派的通知》至今尚未废止,实际上已将检察人员排除在发展对象之外。

    解决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特定人群的宣传力度,扩大民革组织的认可度。各地民革组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详细了解“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本党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这三类人群的基本情况,针对特定人群制定宣传策略,有意识地宣传民革的政治主张、发展历程和建设成就,吸引三类人群对民革组织的关注,帮助他们了解民革组织的现状,使他们在有意愿加入民主党派时能从历史传承和社会关系上多一重选择。

    二、加强对民革党史的研究,在中共统战部门、宣传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组织民革党员中的历史亲历者、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成立党派史专家团队,开展民革党史研究,在适当的情况下正式编印民革正正史,作为民革组织内部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的法定史料。

    三、准确定义“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士”的含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科学界定,让民革组织在发展新成员中尽量有的放矢,使其职业界别特色更加突出。

    四、适时废止不合时宜的部门文件。尤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991年制发的《关于检察人员不得加入民主党派的通知》与中共中央制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不符,应予及时废止。